生育金领取需要满足社保缴纳满12个月以上的条件吗?

时间:2023-11-21 作者:柳州律师

从业妇女生育、流产当月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不满9个月的,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÷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,剩余部分由女职工所在单位先行支付;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,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

本文链接: http://www.5tein.com/158221.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!

友情链接: 庐山市律师 律师咨询网 马鞍山律师 西安离婚律师网 武汉合同律师 金牌律师网 杭州婚姻家庭律师 杭州公司法律顾问 杭州催款律师 杭州律师电话号码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杭州专业刑事律师 阳泉律师 阜新律师 长春律师 莆田律师 济南律师 河南律师 驻马店律师 梅州律师 郴州律师 遂宁律师 福州律师 南昌律师 银川律师 慈溪律师 文成律师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 上饶广信区律师 高安市律师